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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注销办理程序-初泽萧康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的情形,或者有效期未满但企业主动提出注销的,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注销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在网站上予以公布。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2014年7月30日公布)第二十七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的情形,或者有效期未满但企业主动提出注销的,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注销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在网站上予以公布。
    一、事项名称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注销)
    二、办理依据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务院令第650号)第三十一条;
    2、《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8号)第二十七条;
    3、《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食药监械监〔2014〕143号)。
    三、申办对象
    申请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注销的企业
    四、申办条件
    1、持有本企业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2、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的情形,或者有效期未满但企业主动提出注销的。
    五、申请材料
    企业应先向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企业身份识别系统”。
    申请企业需向所在地区、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分局行政审批受理窗口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注销申请表》(在“器械经营企业电子申报端”填写后生成上报、打印);
    2、旧版《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或新版《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原件;
    3、企业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包括申请材料目录和企业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5、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办理人员不是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五、办理时限
    材料符合要求,受理窗口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注销工作,并在网站或其他公共媒体上公示注销情况,公示结束后发文告知市工商管理部门。
    六、联系方式地址:各区、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行政审批受理窗口。
    

发布时间:2023-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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