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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哪些公司需要注销?

发布:2023-03-20 15:35,更新:2023-06-27 08:00

上海哪些公司需要注销?
  (一)公司注销登记:公司因下列原因之一的,公司清算组织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3.股东会决议解散;
  4.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5.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二)公司注销登记:公司因下列原因之一的,公司清算组织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3.股东会决议解散;
  4.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5.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企业法人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满六个月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经营活动满一年的,视同歇业。”公司歇业后,需依法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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