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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办理工商变更的内容有哪些?

发布:2023-03-22 13:07,更新:2023-06-27 08:00

工商变更指的是一切信息登记完毕后,未经变更许可,不得擅自更改原本的信息,但是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因业务发展变化所产生的企业法人变更、股权变更等,这一信息的更改需要通过工商部门进行。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下可以进行工商变更的类型,大家在有相关业务需求的也能有一定的了解。
  1、企业名称变更:企业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2、企业住所变更:公司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公司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3、企业法人变更登记: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需求提交的资料如下:
  (1)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则,提交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2)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姓名的,只需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即可。
  4、企业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当公司因为资本过剩资本闲置或亏损严重等原因,打算变更注册资本时,应该及时去工商局进行变更。减资比增资办理更加复杂,需要登报公示等程序,办理周期较长。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分为增资和减资,减资需登报45天。
  5、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涉及前置许可的,提交前置许可相关证明材料。
  6、企业类型变更登记:企业变更类型的,应当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能变更为有限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7、股东和股权变更登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8、企业合并、分立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而存续的企业,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因合并、分立而新设立的企业,应当申请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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