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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司注册后营业期限介绍-初泽

发布:2023-03-26 16:20,更新:2023-06-27 08:00

营业期限是市场主体的章程、协议或者合同所确定的并经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经营时限。营业期限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在不同的法律法规中对于营业期限的称谓也不尽相同。

  《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中称为“营业期限”,《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外资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中称为“经营期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称为“合营期限”,《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中称为“合作期限”,《外*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中分别称为“驻在期限”、“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的有效期”,《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中称为“合伙期限”。

  无论何种称谓,其实质内容都是一致的。营业期限一般采用申报制,除部分外商投资企业外,我*相关法律法规既未规定营业期限的*长时限,也未规定*短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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