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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司申请资质所需条件-初泽萧康

发布:2023-04-25 13:36,更新:2023-06-27 08:00

    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有符合*务院规定的注册资本;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
     注册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有符合*务院规定的注册资本;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还应当执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一个月内,应当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规定的部门备案。《公司注册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五条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应当符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二)有4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房地产专业、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2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可以根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对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注册资本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条件作出高于前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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