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17717532041

分公司注销的流程和所需材料

发布:2023-03-05 18:15,更新:2023-06-27 08:00

分公司怎么进行注销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分公司注销流程

  1、自做出注销决定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

  2、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3、清偿分公司债务,到税务部门办理完税证明;

  4、填写注销登记申请书,提交登记文件、证件,按约定日期领取核准通知书。

  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股东会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解散决定;

  3、股东会确认的清算报告;

  4、清算组织成立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三次的报样;

  5、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6、营业执照正、副本。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经过解散、清算、注销登记三项程序后即被注销,公司的法人资格和各种权利义务就归于消灭。经注销登记并公告后,公司终止。


联系方式

  • 地址:上海 上海市宝山区沪太路6397号1-2层A5327室
  • 电话:17717532041
  • 联系人:未提供
  • 手机:17717532041
  • 微信:17717532041
  • QQ:549921397
  • Email:549921397@qq.com